字词 | 韩国饲料质量监督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韩国饲料质量监督立法 韩国1984年《饲料管理法》规定:(1)当本法的施行所需要时,农水产部长官或道知事可令制造业者、进口业者、贩卖业者、饲料调节团体或饲料检定机关报告其业务,或让所属公务员出入该制造业者等的事务所、事业场、工场或仓库、检查账簿、文件、饲料、设施及其他物件。(2)当农水产部长官或道知事根据第1项规定之检查的结果而认为饲料的供求调节及质量管理所需要时,可令制造业者、进口业者、贩卖业者、饲料调节团体或饲料检定机关改善设施或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本法还规定,违反第1项规定者,处以100万元以下罚金;违反第2项规定者,处以1年以下徒刑或200万元以下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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