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伯达
【生卒】:1904— 【介绍】: 福建惠安人。 1924年入上海大学学习。1926年任国民革命军独立第四师师部秘书。 1927年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出版科主任。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并赴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 1930年回国,任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秘书,《福建红旗》编辑。1931年任《北方红旗》、《民众日报》、《实话》等报刊的编辑。 1935年主编《华北烽火》。1937年后担任毛泽东政治秘书,中共中央党校中国问题研究室主任,马列学院编辑部主任,中央军委副秘书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科学院副院长,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红旗》杂志总编辑,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中央文革小组组长。是中共第七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八届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第九、十届中央政治局常委。 “文化大革命”中,积极参与林彪、江青两个集团篡夺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阴谋活动,迫害大批干部和群众。1973年被开除党籍,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 1981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有期徒刑18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