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天锡1884—1970广东香山(今中山)人 曾任北京大学、朝阳大学、法政大学等校教授,司法行政部政务次长。后当选国联国际法庭法官。著有英文《中国文化艺术》、《孔子模型的中国》、《东方与西方》等。 字:茀定、茀庭 西名:F.T.Cheng 郑天锡怀念郑天锡博士 时人汇志——郑天锡 | 万先法 | *中央日报1968年6月8、9日 国闻周报1927年4卷21期 | 与海外耆宿郑天锡博士话生平 追念郑天锡先生 郑天锡与伦敦国际中国艺展 追念郑天锡大使 记郑天锡先生 郑天锡(1884—1970) | 袁道丰 杨孔鑫 陈尧圣 高君湘 孙甄陶 关国煊 | *东方杂志1969年(复刊)3卷4期 *传记文学1971年18卷1期 *传记文学1971年19卷1期 *传记文学1972年20卷1期 *广东文献1976年6卷1期 *传记文学1978年32卷3期,*民国人物 小传第3册第341页 | | 郑天锡字茀定 | | 名人录第44页 |
郑天锡1884~1970中国国际私法学者。曾为格老秀斯学会名誉会员,国际法协会会员,北京大学教授,外交部和司法部法律顾问,国际常设法院法官。主要著作有:《关于缔约能力的国际私法规则》(英文,1917),《最高法院判决》,《捕获法院判决》和《民法典草案》等英译本。 郑天锡 郑天锡广东中山人,1884年生。香港皇仁书院肄业,英国伦敦大学法律系毕业,伦敦大学法学博士。1912年在英国任职律师。1917年在香港执业律师。1918年任北京政府司法部法律翻译监督。后任法律编纂委员会委员、法律编纂委员会编纂主任兼司法考试委员。1919年任大理院大法官。1921年任中国出席华盛顿会议代表团专门委员。1922年任中国出席关税特别会议专门委员,法权调查委员会准备处处长,国际法权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商标局法律顾问。1928年在上海执业律师,并兼上海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1932年1月任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常任次长;7月任司法行政部政务次长。1935年任外交部顾问。1936年10月当选为国际联盟国际法庭法官。1945年当选为国际联盟清理委员会委员。同年返国,任司法行政部次长。1946年8月任驻英国大使。1950年1月去职,仍留居英国。1970年1月30日在伦敦病逝。著有《国际私法中关于确定契约能力的法规》《中国文化与艺术》《孔子模型的中国》 《东方与西方》 《食论》 《八十感言》 等,译有《民法初稿》《最高法院的判决》《捕获审判所规则与审判》 等。 ☚ 郑心雄 郑介民 ☛ 000042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