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金芝河事件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金芝河事件 朴正熙集团迫害爱国诗人金芝河事件。 金芝河1941年出生于全罗南道。大学时期,他就因参加反对李承晚政权和“韩日会谈”的斗争,两次被捕入狱。 他从学生时代起,便开始写诗。 1970年5月在《思想界》杂志上发表了长篇讽刺诗“五贼”,把南朝鲜的财阀、议员、高级公务员、将军、长官(部长)等特权阶层人士比做“乙巳五贼”,影响很大。朴正熙政权于同年6月以“违反反共法”之名将金芝河逮捕,旋即释放。1972年金芝河又发表了长篇讽刺诗“蜚语”,被朴正熙政权软禁于马山结核病疗养所。 1974年4月,中央情报部又以他向民青学联的学生提供资金的罪名予以逮捕,7月将他判处死刑,后改为无期徒刑。1975年2月15日,根据朴正熙的特别谈话将他释放。 出狱后,他发表了散文诗《苦刑……1974》,又被逮捕入狱,1976年12月被判7年徒刑,剥夺政治权利7年。朴正熙被击毙后,金芝河于1980年12月11日获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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