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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商税征管机构。
都税使下隶宣课司、宣局、分局,遍布全国市镇,分由十三布政使司督理。据《大明会典》载,全国共有宣课局三百八十,局下分设税所。万历时为节省经费,曾有裁撤,但实际负责稽查和征课的基层税所并不见裁减。明初征课对象无统一和具体规定,以致各地税吏任意征敛,商民不胜其扰。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明确税目和应税对象,行之不久,税率渐趋提高,征课方式也弊端丛生,仍然严重扰害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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