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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旧时出租地契的一种。
外国人在上海租赁土地,由中国官厅发给的契纸。清末,外国人在上海租界内向中国业主租赁土地,议成后,由租地人缮就契纸,呈报有关领事,转送上海道台查核。
盖印后交还关系各方收执,故名。1890-1894年间,上海道成立华商道契处,凡华商买地,按外国人租地办法,契纸由道署印给,称华商道契。
1930年,外国人租地事务由国民党上海市政府土地局接办,道契改称永租契;华商道契改称土地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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