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逃人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逃人法 清顺治初,颁*投充令,强迫京畿附近汉人投充为奴。 奴仆不仅承担沉重的地租、差役,且无人身自由,主人可任意买卖。奴仆不堪忍受,大批逃亡。 三年(1646),清廷制定逃人法。规定逃人被执,鞭一百,归还本主。 隐匿逃人者(窝主)正法,家产籍没。邻右九甲长乡约,各鞭一百,流徙边地。 后又设兵部督捕衙门,专门缉拿盗贼和逃人。逃人法维护满族农奴主利益,严惩窝主,株连甚广,引起汉族地主阶级及其他阶层不满。清廷只得放宽对窝主处罪,并再三命令不得虐待奴婢。 但直至京畿地区封建租佃制度确立,农奴制被取代,逃人问题才得到缓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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