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边防检查管理行政处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边防检查管理行政处罚 边防检查部门对有违反边防检查管理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当事人所给予的行政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的有关规定,边防检查站可实施以下处罚: 边防检查站在执行罚没款处罚时,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收据。被处罚人对边防检查站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边检站所在的县级公安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边检站所在的县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接受复议申请的有关复议机关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决定受理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法律规定的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