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役有常论
主张按正常的规定征税派役的理论。 最先由墨翟提出。他说:“以其常役,修其城郭,则民劳而不伤。以其常正(征),收其租税,则民费而不病。民所苦与非此也,苦于厚作敛于百姓”。(《墨子·辞过》)他强调赋役征课的轻重应正常、适度,不能超过人民的负担能力,要求控制在“劳而不伤”、“费而不病”的限度内。魏晋时的傅玄进一步发展了赋役有常论。 他从三个方面强调赋役有常:首先强调征课要度时宜、量民力。《傅子·安民》篇说:“度时宜而立制,量民力以役赋,役赋有常,上无横求,则事事有储,而并兼之隙塞……则民必安矣”。 其次,强调赋役征课制度稳定、有常规,并用于公共需要,人民方愿意输纳。他说:“上不兴非常之赋,下不进非常之贡,上下同心,以奉常教。民虽输力致财而莫忘其上者,所务公而制有常也”。(《傅子·安民》)最后,他从赋役的供求矛盾上强调赋役征课应有常轨。 他说:“役赋无常,横求相仍,弱穷迫,不堪其命”(同上)其结果是很危险的。因为“海内之物不益,万民之力有尽,纵无已之求,以灭不益之物,逞无极之欲,而役有尽之力,此殷土所以倒戈于牧野,秦民所以不期而周(同)叛。”(《傅子·典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