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格尔
【生卒】:1902— 【介绍】: 奥地利-美国哲学家。 生于奥地利的莱欣堡,慕尼黑大学毕业。先在维也纳大学任教,1931年到美国伊爱华大学和明尼苏达等大学任教。他是逻辑实证主义的创始人之一,在两个问题上有独到的研究: 1.在身心问题上,他主张一元论,是物理主义和行为主义身心同一论的代表。这种理论认为,心理的表达和物理的表达在意义上是不一样的,但把它们都看作经验事实时,却指称同一个或相同的事物,即物理现象,有如晨星和暮星指谓同一个星;H2O和水是指称同一物质。 2.他认为最终原则不可能得到认识上的证明。对这些最终的原则只能进行“辩护”而不能进行“确证”。因此,他区别了两种证明:在演绎、归纳过程中要求效用性的证明,而“辩护”则是这些原则本身的一种实用主义的证明,是从实践和价值考虑所作的评价。 主要著作有:《哲学分析文集》(1949)、《科学哲学文集》(1953)、《新哲学分析文集》(1972)、《心理的和物理的》(1967)、《探索与挑战》(19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