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共性
不同社会形态的财政所共同具有的一般本质特征。 主要有:(1)财政分配的国家主体性。财政分配是由国家主持的社会集中制分配;参与财政分配的各方都要与国家发生分配关系,或与国家为中介相互发生分配关系。(2)财政分配的强制性。 即财政分配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据,通过国家法律、法令、制度等形式强制实施。(3)财政分配的无偿性。即财政收支一般为价值单方面转移,征集上来的资金通常不再直接偿还交纳者,拨付出的资金一般也不再收回。 (4)财政分配的社会基金性。即财政分配的出发点和归宿就是建立和使用各种社会基金,从物质上保证国家职能的全面实现。 国家主体性,是财政分配最基本的特征,它决定著财政分配的强制性、无偿性和社会基金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