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制度
调解制度是指经过第三者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 它已形成了一个调解体系,主要的有以下四种: (1)人民调解。即民间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 (2)法院调解。这是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进行的调解,是诉讼内调解。 对于婚姻案件,诉讼内调解是必经的程序。至于其他民事案件是否进行调解,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调解不是必经程序。 法院调解书与判决书有同等效力。 (3)行政调解。 它分为两种: 一是基层人民政府,即乡、镇人民政府对一般民间纠纷的调解,这是诉讼外调解。 二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某些特定民事纠纷或经济纠纷或劳动纠纷等进行的调解,这些都是诉讼外调解。 (4)仲裁调解。即仲裁机构对受理的仲裁案件进行的调解,调解不成即行裁决,这也是诉讼外调解。 人民调解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合理合法原则、自愿平等原则、尊重诉权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