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剂基金
各级商业主管部门集中用于行业或企业之间余缺调剂的专用基金。 其主要来源是企业上缴的一部分税后利润和上缴的多余流动资金。第二步利改税后,各级商业主管部门可将集中的调剂基金用于所属企业增设商业网点,建造简易建筑、进行重点技术改造以及系统内部的调剂余缺。 商业部集中的调剂基金还可用于补助边远地区及困难地区。但不能用于商业主管部门本身的支出。 利用调剂基金形式解决企业税后留利苦乐不均问题,只是暂时性的措施。随著经济改革的深化,企业作为真正的独立的商品经营者,企业税后留利相差悬殊的问题会基本得以解决。 调剂基金的核算,通常在“企业留利基金”帐户下设“调剂基金”二级帐户进行。企业主管部门拨入或收到所属单位上缴的调剂基金时,增记:“企业留利基金——调剂基金”和增:“专项存款”。按规定上缴上级单位或拨付所属单位的调剂基金时,减记:“企业留利基金——调剂基金”和“专项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