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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行政诉讼的两审终审制度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行政诉讼的两审终审制度

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制度之一。行政诉讼通过两个审级法定程序的审理,即告终结的审判制度。这一制度是由国家的审级制度决定的。其内容是诉讼可以进行到两个审级,也只能到两个审级,即诉讼在第一个审级完成后,当事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使诉讼继续进行,并通过第二个审级予以最终完成。两审终审制的意义,一是保障当事人对一审裁判不服的上诉权,二是发挥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的审判监督权,二者集中到一点是保证对行政案件的审判质量。两审终审制是法律上设定的审级制度,至于具体到个案的诉讼是否到第二个审级,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只是在特定情况下,即诉讼未经过二审,在上级法院实行审判监督提审的情况下,诉讼才能进入第二个审级。

行政诉讼两个审级审理的对象和方式不尽相同。两个审级的审理,其审查的对象虽然都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见可诉性行政行为),但一审时具体行政行为是可变的,在二审时具体行政行为是不变的。一审的审理是开庭审理,原则上还是公开审理,而二审的审理,可以依法进行书面审理,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活动在书面审理时亦可以书面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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