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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行政诉讼专属管辖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行政诉讼专属管辖

也称专属地域管辖,行政诉讼地域管辖的一种。指以具体行政行为(见可诉性行政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所在地为标准来划分的一种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的基本特征是,法律明文规定某一类行政案件,由某一地区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没有选择余地,其他人民法院也无权管辖,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中的专属管辖,只适用于这种情况。不动产主要是指滩涂、草原、荒地、山岭以及其上的附著物,如土地上的建筑物等。原告提起此类行政诉讼,通常是对行政机关所作出的有关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处理决定不服。人民法院受理这类案件后,一般都需要做现场勘察。因此,《行政诉讼法》作出专属管辖规定,对于受案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处理案件,乃至判决后的有效执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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