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分
国家机关按行政隶属关系给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的一种制裁,是行政制裁中的一种。 这种行政处分通常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有故意或过失违反纪律的行为。在卫生执法过程,主要指违法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理,而由当事人所在机关按违反纪律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 如《食品卫生法(试行)》第41条规定:“情节轻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可免予刑事处分的由主管部门酌情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可根据1957年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和1982年4月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