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判决不予执行的情形
不具备行政诉讼判决执行条件,而被人民法院拒绝执行的情形。由于行政诉讼判决的执行是一项很严肃的诉讼活动,它直接涉及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要求判决的执行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法院有权不予执行。行政诉讼判决不予执行的情况大体有: ❶ 行政诉讼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或者不具有执行的内容; ❷ 受理行政诉讼判决执行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执行案件无管辖权; ❸ 当事人申请执行超过了法定的申请期限(见申请执行行政诉讼判决期限); ❹ 据以执行的行政诉讼判决书明显存在错误或者已被撤销; ❺ 作为执行根据的行政判决书主文不明确,无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