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莫桑比克人民共和国宪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莫桑比克人民共和国宪法 于1975年6月20日颁布,25日生效。 1978年8月和1986年7月经过两次修改。宪法规定:莫桑比克是人民民主国家;国家政权属于工人和农民;国家以莫桑比克解放阵线党制定的政治路线为指导;人民议会是国家政权的最高权力机构;部长会议是国家最高执行机关。 共和国总统由莫桑比克解放阵线党主席担任,并兼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有权颁布法律,决定任免,签署国际条约。总统若暂不能行使职权,可指定一人代理,若长期不能行使职权,则应由解放阵线党中央委员会接任,并在近期内任命新总统。宪法规定:公民享有法律范围内的一切权力,凡年满18岁公民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修改宪法,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人民议会代表通过。修改后的宪法增设了总理和议长职务。 目前,新的宪法草案正在讨论之中。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