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英国文官制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英国文官制度 英国关于文官的考试录用、培训、考核、职务升降、职务关系消灭、权利保障与救济、义务与纪律、人事管理等一系列涉及文官组织和管理的事项的法律制度。 英国文官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英国文官制度,是西方国家中最为典型、历史最为悠久的公务员制度。英国现代文官制度奠基于19世纪下半叶,迄今已经历了三次重大改革。1848年,由于当时盛行的被称之为“政党分赃制”的政府官员制度已难以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和社会的迅速发展,英国政府决定改革吏治,成立以诺斯科特(S.Northcote)和屈维廉(Ch.Trevelyan)为首的委员会,对英国文官制度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和研究。1854年,该委员会向议会提交了《诺斯科特-屈维廉报告》,该报告就文官制度提出四项建议: 英国文官的范围 英国文官是指所有不与内阁共进退、一般需经过公开竞争考试,一经录用无过失即可长期任职的常任行政文职人员。英国文官在形式上是英王的公仆,因而,英国文官不包括部长、国务大臣、政务次官等政务官和法官,也不包括军官(非文职)、地方自治政府和公法人的职员(非英王公仆)及政府临时使用的人员(非常任)。 英国文官制度的主要原则 英国现代文官制度自其建立到逐步完善,主要贯彻以下原则: 英国文官管理机构 英国文官管理工作按其重要程度和性质不同,分属不同机构: 英国文官的纪律 英国文官在执行职务时要遵守许多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构成文官的纪律。关于纪律规则以及纪律处分的程序和方式,主要由英王根据特权加以规定(英王特权是英王根据普通法享有的特别权力,发展至今,实际上是责任政府在议会制定法授权外所享有的权力)。近年以来,有些纪律事项也有用法律规定的。文官应遵守的纪律主要有:遵守法律,忠实执行职务;服从上级命令,不损害国家利益;不从事营利性事业,不做和地位不相称的行为;不泄漏职业上的秘密,等等。对文官违纪行为由部长决定处分,处分形式有。申诫、调职、降级、提前退休、辞退等。纪律处分的决定必须遵守自然正义原则。 英国文官的权利保障 英国文官在服务条件上可以和政府进行协商。英国文官可以组织各种协会和工会,与政府直接进行谈判;其还可以通过由文官团体代表和政府代表组成的惠特利委员会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再提交文官仲裁法庭仲裁,仲裁法庭由庭长以及政府提名的仲裁员和文官团体提名的仲裁员共三人组成。1972年,英国成立“文官上诉委员会”,受理有关不公平的撤职和强制提前退休的申诉案件。文官对于不公正的辞退还可以向工业法庭申诉。文官若受到不公平的撤职处分时,有权请求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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