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避让原则
船舶航运安全管理中形成的船舶避免碰撞的有关准则和基本做法。 (1)在下列情况下,逆流船让顺流船,上行船让下行船: ❶ 两机动船顺航道对驶相遇; ❷ 不同流向的两艘横越船交叉相遇; ❸ 在感潮河段内航行的船舶; ❹ 在干流行驶的船同支流驶出的船不同流向行驶,相遇于干支流交汇水域; ❺ 平流地区。(2)在下列情况下,有他船在本船右舷时,应给他船让路(俗称见红灯就让,即居左者为让路船): ❶ 水库地区,两船交叉相遇; ❷ 同流向的两艘横越船交叉相遇; ❸ 平流地区,船舶进出干支流在交汇水域相遇。 (3)在下列情况下,干流让支流: ❶ 干流船驶经支流河口时,尽可能绕开行驶; ❷ 从干流驶进支流的船,在干支流交汇水域与支流驶入干流的船相遇; ❸ 干流船同支流船同一流向行驶,相遇于干支流交汇水域时。(4)横越船让顺航道行驶的船。(5)机动船让正在施工的工作船。(6)其他避让原则: ❶ 各类船应尽可能给吃水大于7米的海轮让出深水航道; ❷ 水翼船、汽垫船(在非排水状态下)在航时,应宽裕地让清所有船舶; ❸ 追越船避让被追越船; ❹ 掉头船(队)应在不妨障他船行驶时方可进行掉头作业,过往船舶应绕开正在掉头的船舶行驶; ❺ 尾随行驶的船应与前船保持适当距离; ❻ 人力船、帆船见机动船来,应迅速离开机动船航路或尽量靠边行驶; ❼ 两帆船相遇,顺风船避让逆风船; ❽ 帆船让人力船,帆船和人力船都应避让人工流放的竹木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