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致公堂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致公堂 又名洪门、义兴公司。 檀香山、美洲华侨中的天地会组织。清咸丰、同治年间创立。总部设在旧金山,纽约、芝加哥等地均有分堂。以“锄强扶弱,除暴安良,互助互济”为号召。 孙中山为了联络华侨,曾于1904年1月在檀香山加入,并接受“洪棍”之职。5月孙中山为该堂订立章程,确定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为宗旨,实行会员总注册,改组《大同日报》为机关报。1905年由爱国华侨司徒美堂任总监督。1911年该堂曾与同盟会联合组成洪门筹饷局(对外称“国民救济局”),筹款支援辛亥革命。 支派有秉公堂、安良堂(即安良工商会)、协胜堂、合胜堂各种名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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