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权
著作权人享有的对已完成的作品,根据特定要求进行增删、组合、编排等创造性编纂而成集体作品的权利。 如报刊、丛书、辞典、百科全书等就是编辑者行使编辑权的成果。对他人作品进行编辑,须经被编辑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不得损害原作品的著作权。这种许可的方式因情况不同而异。对于辞典、教材、资料汇编、选集等非定期出版物,编辑者应通过书面合同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对于报刊这种定期出版物,通常认为只要作者向报刊投稿,就是作者同意报刊刊登他的作品。编辑作品的著作权是对整部编辑作品而言的,而编辑作品中可单独使用的作品的著作权,归作品原著作权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确认了这一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