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维持判决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维持判决 人民法院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肯定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正确的判决。它是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肯定,是人民法院对原告一方诉讼请求的驳回,是人民法院对业已形成的特定行政法律关系的认可。肯定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从理论上说,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宣布或者确认行政行为合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等。这三种方式各有利弊。例如,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的方式表现出强烈的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色彩,但使行政机关丧失了在裁判后灵活处理的裁量权;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的方式为行政机关在裁判后进一步调整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留下余地,但这种裁判的指向局限于原告的诉讼请求,与行政诉讼以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中心环节的特征稍有不谐。这正是我国《行政诉讼法》选择维持方式的主要原因。 维持判决的效力 维持判决一经生效,即产生以下法律后果:原告须接受原行政决定的约束,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并对被诉行政行为不得重新争议(即重行起诉);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只能提起申诉;被告不得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并依法促使其具体行政行为得到实施。 维持判决的条件 《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1款第1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这是对维持判决的适用条件的集中概括。由此可知,人民法院只有在具体行政行为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时,才能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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