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
全称“货币结算”。 对因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税金或资金调拨等而引起的货币收付关系进行了结和清算。以现金收付的称为“现金结算”;通过双方在银行开立的帐户用转帐办法完成收付行为的称“非现金结算”或“转帐结算”。按结算双方所属的地区分,有同城(本埠)结算和异地(埠际)结算。国与国之间进行的结算称国际结算。 我国的现金管理办法规定,凡收付双方中有一方为个人的,使用现金结算。在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除在结算金额起点以下的小额收付可用现金外,一律使用转帐结算。 转帐结算可以节省现金的使用,加速资金的周转,并有利于银行对货币流通实行计划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