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简称“经社理事会”。 由联合国大会选出五十四个理事国组成,任期三年,每年改选三分之一,连选可连任。其名额按地区分配。经社理事会每年举行两次常会,专门研究国际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及其它有关问题,并就上述问题向大会、会员国和专门机构提出报告和建议。它有权就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召开国际会议,并可与联合国各专门机构订立协定。 经社理事会的经常工作由下设的按专门问题建立的“职司委员会”进行。此外还有一些常设委员会。 经社理事会的决议需经半数以上赞成票通过,然后提交联合国大会通过才能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