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平衡论
关于组织继续存在的一种理论。 一个组织要存在和发展,必须在实现组织目的的个人活动与组织为满足其成员的个人动机而提供的效用之间保持某种平衡,即“贡献”和“诱因”之间的平衡。当组织向各个成员提供或分配的诱因同个人的贡献相等或超过时,组织就保持平衡;反之,组织就不能保持平衡而趋向衰弱、消亡。组织平衡包括5个要素: ❶ 组织是组织参加者中多数个人相互作用和协同动作的系统。 ❷ 参加者个人或集团从组织得到诱因,作为对组织所作贡献的报酬。 ❸ 参加者得到诱因与他提供的贡献相等或超过时,他才继续参加组织。 ❹ 参加者个人或集团提供的贡献是组织向参加者提供诱因的源泉。 ❺ 当贡献足以弥补组织提供的诱因时,组织才能存在和发展。在这5个要素中,关键是诱因的产生和诱因的分配。 而诱因的产生是诱因分配的前提。此外,组织存在与否在一定程度上还取决于组织的效率和劳动生产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