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缗钱
汉代对商人、高利贷者、手工业者和车船所有者征收的税。缗为计算单位,一千钱为一缗。汉武帝元光六年(前129)开始对商人运载货物的车船征税。汉武帝元狩四年(前119)开始对商人、高利贷者和手工业者征税。对商人和高利贷者,按其交易额或货款额征税,每二千钱一算;对手工业者出售产品按其价值征税,每四千钱一算。平民车一辆征收一算,商人加倍。船五丈以上也征一算。汉武帝元鼎三年(前114)发布告缗令,对隐匿不报或报而不实的,除没收缗钱外,发往边疆服劳役一年。并奖告发,举发隐匿经查实后,给半数以赏。此法大约实行了五年,至桑弘羊领大司农后始罢,缗钱税也停止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