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审程序
在刑事诉讼中是法院对刑事案件进行初次审判的程序,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阶段。 第一审程序包括:(1)受理案件。即审判机关接受案件决定予以审理,是审理程序的开端。(2)审理前准备。包括: ❶ 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 ❷ 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并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 ❸ 将开庭时间、地点通知检察院。 ❹ 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❺ 先期公布公开审判案件的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3)法庭审理。包括五个阶段: ❶ 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为实体审理案件作准备,如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❷ 法庭调查。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 ❸ 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被害人发言,然后由被告人陈述,辩护人进行辩护,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❹ 被告人最后陈述。 ❺ 评议、判决、宣判。如果案件因故不能按原定开庭时间审判,或者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足以影响审理继续进行的情况,法院可以决定延期审判。在民事诉讼中,第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特别程序。 普通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通常程序。它的进程包括:(1)起诉和受理。 (2)审理前的准备。(3)开庭审理。(4)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5)判决和裁定。 简易程序是简化了的第一审程序,它适用于简单的民事诉讼案件。特别程序是审理特殊案件的一种程序,如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