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
【条目出处】:见第五十七回 【释文】: 元以来地方行政区划名。 元代以中书省为中央最高行政机关,因于河南、江浙、湖广陕西、辽阳、甘肃、岭北、云南等处设十一行中书省,简称十一行省,行省遂成最高地方行政区的名称。明代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除两京直辖地区外,共有十三布政使司,但习惯上仍称行省。 简称为省。清初对长城以南的明代故土,仍沿用明制分为十五省,改其中的北直隶为直隶省,南直隶为江南省。康熙初分陕西为陕西、甘肃两省,湖广为湖北、湖南两省,江南为江苏、安徽两省,全国共为十八省(边疆不置省)。小说中紫鹃说林家人“各省流寓不定”即指内地十八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