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租 寻租所谓寻租,是指为获得政府法规支持所形成的垄断利益(租金)而进行的活动。在私人垄断下,产生了垄断利润。后来政府开始运用经济的手段比如法规等来调节经济时,市场中又产生了政府所允许的垄断。一些利益集团和个人为了从政府中达到这种垄断而在公共选择领域对政府施加影响。公共经济学将这种利益集团或者个人通过影响公共选择和决策为自己谋取利益的行为成为寻租行为。以英国为例,在英国强大的时候,英国政府实行鼓励自由贸易的政策,一些相关的利益集团如各种贸易协会或商业协会从中受益。而到后来英国经济衰落时期,政府在各种利益集团的压力下改变政策,转而推行贸易限制政策,建立了层层贸易壁垒来保护本国利益集团的利益。 经济人从寻利到寻租,首先不是因为他们的道德观念有了什么变化,而改变了他们的行为方式,主要是因为社会的制度结构发生了变化,个人做出选择的环境也随之发生了改变。当经济从市场自发运转转向了直接的权力作用下的利益再分配时,寻租活动就会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现象出现了。 导致寻租活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失灵。一般看来,市场失灵应有政府来调控,从而对完全市场机制下的消极结果加以控制。但有时政府调控下造成的消极后果会比市场失灵严重得多。首先看直接民主制社会。在这种体制下,政府决策一般由公民直接投票表决。在决策中如果实行全票通过原则,既会影响到决策效率又提高了决策成本,因此直接民主下的决策一般实行多数投票原则。然而多数投票原则下的个人作为选择主体,经常无法表现其真实的个人偏好,正像我们前面所分析的,个人有时会隐瞒他的真实偏好或者对投票持一种无所谓的态度。同时在公共决策中特殊利益集团本身具有其优越性,这就使直接民主下的公共决策可能会被这些利益集团所操纵。这便为寻租行为的发生提供了机会。而在代议制民主下,公共决策存在同样的问题。代议制民主是由被选出的代表对决策进行投票。代议制民主中,被选出的政府官员或议员等政治家也具有经济人的性质,所不同的是积累的意识形态资本在量上的差异。他们往往采取利用中位投票人的战略,提出一些最能被中位投票人赞同的主张。这些主张之间总是很难找出它们的差别,这样就使中位投票人对这些主张发生混淆,从而对公共决策处于一种理性但无知的状态,或是对公共政策持冷漠态度,其结果是为特殊利益集团的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由此可见,无论直接民主还是间接民主下,政府失灵都是导致寻租行为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寻租成本是垄断利润的一部分,寻租者正是将这一部分垄断利润拿去向政府购买它们所需要的政策或管制。寻租活动产生的基础是政府的垄断行为,这种垄断造成了极高的社会成本。布坎南将寻租行为造成的社会成本分为三类: (1)保持垄断地位的支出; (2)政府部门对这类支出做出反应的努力; (3)寻租行为所引起的第三方的各种扭曲行为。利益集团的任何一项活动都会导致这三种社会成本的付出。如在一个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里只有具有进出口许可证的商品才能进出口贸易,那么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利益集团就会游说政府部门授予其某些商品的进出口的垄断权力,必要的情况下可能会实行贿赂。利益集团为此所耗费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是第一种社会成本。同时政府部门在利益集团的影响下,政府决策开始倾向于利益集团所游说的那些商品领域,这使得政府官员之间展开讨论,来论证到底哪些商品可以拥有进出口许可证,政府决策效率被放慢,这是政府部门为此付出的成本。政府部门不仅接受商家的贿赂而且企盼从商家的巨额馈赠中获得高额的回报,这种不良风气对社会的其他行业和个人产生了较坏的影响,造成了一些人的职业道德下降,这便是寻租行为造成的第三方所付出的成本。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到政府干预失灵,寻租行为猖獗,这为许多政府官员在寻租活动中追求最大化的个人利益提供了机会。因此寻租带来了一系列的消极后果。它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使寻租者和政府部门都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使得政府的决策效率下降,并且获得政府垄断的企业往往没有有效的激励去改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也没有改善服务,增强市场竞争力,反而造成了他们生产活动的低效率,降低了经济效率。同时寻租行为还引起了社会财富分配不公,在寻租社会中生产者未必能够多劳多得,那些“设租者”不从事任何生产活动,却能够大发横财,这种现象挫伤了生产者的积极性,并破坏了社会公平的原则和社会的正当的价值观念,导致了政府官员的腐败。因此我们可以说,利益集团的存在实际上是降低了社会福利,寻租所获得的租金被付出的社会成本抵消,并且成本远远大于收益,对于利益集团而言,本集团的福利可能获得了提高,但却降低了社会的福利。 ☚ 特殊利益集团 官僚理论 ☛ 寻租rent seeking“寻租”概念是由安·奥·克鲁格在1974年提出的,但戈登·塔洛克在1967年已对它的相关理论做了阐述。下图表述了这一概念的最基本思想。横轴是某种出售商品的数量,纵轴为价格。在竞争条件下,成本(同时也是价格)为横线pp 。假定需求曲线DD,Q数量的商品便以那个价格出售,此时,消费者剩余为ABP三角形所显示的部分;如果存在垄断,则Q’数量的该商品以价格P’出售。传统的垄断理论认为,垄断造成的社会净损失为三角形AEC所显示出来;本应从购买Q’到Q单位之间的商品得到的消费者剩余,现在既没有被购买也没有被生产,而长方形阴影部分被视为消费者向垄断者的价值转移。由于他们是同一个社会的成员,在这个转移中不存在社会净损失。寻租理论认为,这一观点的基本问题是假设创造垄断是无需付出代价的,而事实上却需要投入真实的资源。大多数关于寻租的讨论都把注意力集中在政府创造或者保护的垄断上,但现实中确实存在纯粹的私人垄断,而且它同样造成了社会损失。寻租理论假设,追求利润的商人愿意投入资源获得垄断,无论是私人或政府资助,他们的投入到达这样一点,即投入的最后1美元恰好等于获得使垄断得以改善的可能性。由此可推论整个长方形阴影将被耗尽。虽然这一假设还存在问题,但暂时我们可以假设实际上没有从消费者到垄断者的价值转移,而是由于商人将资源投入到非生产的活动中,即创造诸如贸易限制等消极生产活动中从而造成了社会损失。随时都有相当多的人将至少一部分资源投入到确保垄断的活动中,但获得成功的人却寥寥无几。这如同赌博,许多人买彩票,中彩的只是极少数。赌博中赌徒所下的总赌注肯定大于总清偿额,而这是假设寻租的总投入等于总的垄断利润。直接转移中的寻租过程是这样的:为了支付乙,要对甲进行征税,这会导致甲反对征税而乙支持征税的对立行动。假设甲投入50美元开展活动反对征税,乙也投入50美元与之抗衡。无论结果如何,肯定有一方将从这场竞争中赢得50美元,但社会损失将是100美元。反对寻租的争论经常与反对政治腐败联系起来,因为在寻租过程中往往带有非经济的甚至是欺骗的因素。如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只有通过诸如对外汇管理局行贿的手段才能套取外汇。这里的寻租来自收取贿赂这一状况。

寻租Rent-seeking当代西方经济学的一个概念。意指人们为了凭借政府准许的特权取得垄断地位并获取垄断收益所作的一种努力。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在1974年发表的《寻租社会的政治经济学》一文中正式使用。例如,为了获取进口许可配额,或者获得平价短缺产品而进行的“拉关系”、“走后门”、权钱交易、行贿受贿等活动,都属寻租。产生寻租的条件是存在限制市场进入的制度或政策。 寻租政府官员、企业或个人凭借特殊的垄断性地位或特殊手段追求超常经济利益的行为。例如,一个企业或个人通过向政府官员行贿,获得某种紧俏物资的政府批文,或获得某种进口许可证、特许经营权等,都是典型的寻租行为。寻租与政府对经济的不合理管制有关。比如,一块土地如果由政府通过批文按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来出售,各个利益主体为了得到政府批租价与市场价差额所带来的利益,会纷纷向掌握这块土地审批权的政府官员行贿,这就是寻租行为。相反,如果这块土地是通过招标投标来分配的,就不会产生贿赂官员的寻租行为,谁出价最高,谁将得到这块土地。减少乃至消除寻租行为的根本措施是消除政府对经济的不合理管制这一制度性根源。 寻租 寻租Rent-Seeking从社会效益的角度来看,人类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行为可以大致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生产性的活动,这种活动可以增加社会福利,如人们进行的生产活动、科研开发活动、以及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公平交易等活动,这类活动可称为寻利活动; 第二类是非生产性的活动,这种活动损害了社会福利,它们白白消耗社会资源,却不能增加社会财富,如偷盗活动。但对于现代社会而言,影响更为广泛更受全社会关注的那种非生产性经济活动是涉及到权钱交易的活动,即个人或某些利益集团为牟取自身利益而对政府官员和政府决策施加影响力的活动。如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行贿受贿现象和西方社会院外利益集团的游说活动,就是这类非生产性经济活动的典型代表。近20年来经济学家越来越多地关注这类活动,并用 “寻租活动 (rent -seeking activities)” 一词来描述这类活动。寻租活动,广义而言,是指人类社会中非生产性的追求经济利益的活动。或者更确切地讲,是指那些为维护既得利益或对社会既得利益进行再分配的非生产性活动。狭义地讲,指现代社会中以利用行政法律手段来阻碍生产要素在不同产业之间自由流动、自由竞争的办法来维护或牟取既得利益的非生产性活动。 寻租活动的特点是: (1) 它们本身耗费社会经济资源,把许多本可以用于生产性活动增加社会福利的资源浪费在一些对社会毫无益处有时甚至有害的活动上; (2) 它们往往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阻碍了一些更富有效率的生产方式或生产技术的实施; (3) 某些层次的寻租活动往往会导致其他层次的寻租活动,如政府官员从受贿中得到了更多利益。这种特殊利益的存在会导致在另一个层次上追求行政权力的寻租活动,寻租活动往往还会引起“避租” 活动,如某些院外活动谋求实施某种限制,而另外就会有人致力于阻止这种限制的实施,“避租”也要付出代价,所以会耗费更多的社会经济资源。 寻租活动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就社会整体而言,它是一种失大于得的 “负和博弈”。从理论上说,在均衡状态或从长远来看,寻租竞争的结果会使寻租的成本恰好等于寻租的预期收益,寻租者只能获得与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样的利润水平,寻租者并不会捞到什么便宜,其结果是追求超额利润的寻租活动最终却导致仍然只能得到平均利润。因此,最终的结果只是造成社会整体利益的损失。对寻租者和避租者而言,最终的结局往往是两败俱伤。这种现象,寻租理论家称之为 “租的消散”。当然,这并不排除有些寻租者能够得到超额利润的情况。 寻租活动可以采取合法的形式,如某些利益集团通过向政府游说争取特殊政策来保护他们的特殊利益。也可以采取非法的形式,如行贿受贿活动。巴格瓦蒂 (Bhagwati) 依据寻租活动对市场条件扭曲程度的影响,提出了 “直接非生产性寻利活动 (directly unproductive profit-seeking activities,简称DUP活动)” 概念,以此来涵盖比寻租活动更广的非生产性活动。他把DUP活动分为四类: 第一类在该活动发生以前,市场条件已经是扭曲的。例如,政府利用配额的形式限制进口数量,配额的分配是收费的,这些收费成为政府的财政收入,各个社会利益集团可能会对这笔财政收入的分配展开寻租活动,这种活动起源于市场竞争的限制,其结果也不会改变这些限制。第二类在非生产性活动发生之前,市场条件是扭曲的,但该活动的结果是对市场条件扭曲的纠正。例如有些企业游说政府取消进口配额的活动。第三类在这些非生产性活动之前,不存在市场条件扭曲,这些活动使市场条件发生了扭曲,如某些企业争取政府进行进口限制以保护他们的既得利益。这种寻租活动是寻租理论家的研究重点。第四类活动在发生前后都不会影响市场条件,如经济纠纷的法律诉讼。 寻租理论在产业组织理论、公共管理理论、发展经济学以及国际贸易等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 工人自治 灰市场理论 ☛ 寻租 寻租rent seeking近年来在关于垄断行为产生的社会成本的分析中出现的一个概念,由乔丹 ·图洛克(Gordon Tullock)和亚·克鲁格尔(Ann O·Krueger)提出并系统论述。 传统的垄断理论关于垄断造成的社会成本的分析可以用下图来说明。图中横轴表示商品量,直轴表示价格,PP线代表竞争条件下的成本和价格水平,DD为市场需求曲线,因而Q便是竞争条件下的销售量。如果该市场形成垄断,则销售量只能为Q′,价格则上升为P′。垄断产生的后果是,使消费者福利减少,其大小如图中两块阴影面积所示。其中,横纹的阴影面积代表消费者福利向垄断者的转移,斜纹面积则代表因销售量减少而导致的社会净福利损失或社会净成本。 租金寻求理论对于上述这种关于垄断的社会成本的解释提出了挑战。它指出,这种解释忽略了形成垄断过程中所花费的成本,从而低估了垄断产生的社会成本。实际上,垄断本是一种寻求租金即超额利润的行为,为了形成垄断,一些企业家愿意把资源投入于非生产性的活动,比如重金聘请院外活动家去华盛顿活动以期影响国会。然而不可能所有的人都获得成功,最终结局可能是少数几个甚至只有一个企业家成功地形成垄断,而其他人宣告失败。假定形成垄断中的投资与取得垄断后的盈利相均等,并且只有一个寻求垄断者获得了成功,则该垄断者便得到一笔等于所有其他追求垄断者的投资总额的贴现值的收入,这情形就像一个彩票中奖者获得额外收益一样。这意味着下面图中的横纹阴影面积并不代表经济福利从消费者向垄断者的转移,而是对于资源非生产性投入的一种单纯补偿,因而应视为垄断所造成的社会成本。 由此可见,为寻求租金而形成垄断,一方面会导致资源在很大程度上被再分配,另一方面又导致资源的大量浪费,因为它使很多资源被用于非生产性的活动上并扰乱了资源配置。这也正是垄断导致巨大的社会成本的基本原因。 需要指出,不应当一概地反对寻求租金。例如,对于因发明一种癌症疗法而获取专利,我们没有什么可指责的。然而,对于汽车厂商通过安排对进口汽车的限额来增加其租金的作法则必须反对。此外,它也可以扩展到从各种对社会来说是不良的活动中追求租金。换言之,在旨在追求租金的各种活动中,“租金寻求”一词仅仅是指其中具有不良社会后果的那部分活动。参见“社会成本” 
☚ 社会成本 阿罗定理 ☛ 寻租 寻租rent-seeking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在法制还不健全的市场经济初始阶段中,人们为了追求自身利益,不惜蒙骗欺诈、以权谋私、行贿受贿、违背市场规则,甚至践踏法律等等,这样的现象可以说由来已久,在经济学说史中曾有一些古典、新古典经济学家对这种现象进行过初步的探索。但是,“寻租”(rent-seeking)作为一个规范化的概念产生于80年代后期,寻租分析在发展中经济的背景下得到很大的进展,其理论的影响甚至于涉及社会学、政治学、行政管理学等其他社会科学领域,则是80年代后期以来的事情。巴格瓦蒂(Bhagwati,J.)曾经从国际贸易理论的角度指出,寻租理论“已经成为现在少有的几个主要研究课题之一,这决非夸大其词。”可以认为,寻租理论集中了新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许多独到见解,扩展了新古典分析方法的应用领域,为解释发展中国家的贫困落后与非效率性提供了一个新的维度。因此,它实际上构成了经济发展的制度研究中的一个独特思路。 从经济发展和社会效益的观点看,人们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行为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生产性的增进社会福利的活动,如人们从事的生产活动,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在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公平交易活动等;另一类是非生产性的,有损于社会福利的活动,它们非但不能增进社会财富,反而白白地消耗了社会经济资源。例如,当一个人通过偷盗活动来增加自身利益时,其行为的直接后果是社会财富在个人间的转移,但决不会使社会财富有任何增加;更糟糕的是,偷盗活动不只耗费了偷盗者本身的时间、精力等资源,也耗费了被偷盗者的资源,如偷盗损失、为抵制和防范偷盗而付出的费用等等,这对整个社会来说,都是一种非生产性的资源损耗。假如没有偷盗行为,路不拾遗,夜不闭户,那样就有更多的资源可以用于生产性活动中去。 在当代经济发展中,更为常见且影响更广的非生产性经济活动,正是那些涉及权力与金钱交易的活动,即个人或利益集团为了牟取自身经济利益而对政府决策或政府官员施加影响的活动。在发达国家,院外利益集团的游说活动、各种社会势力在竞选活动中的明争暗斗,年复一年地耗费着大量人力、物力。在许多发展中国家,贪污腐化严重,请客送礼成风,甚至原本十分简单的、例行的事务也要经过“走后门”、“搞关系”才能办成。这不仅直接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也消耗了企业经理、消费者、政府工作人员的大量时间精力,扭曲了市场运行机制,间接造成社会效率损失。 20世纪80年代后期,许多来自不同研究领域的经济学家都把关注点集中到了上述特殊而又普遍的现象上。这其中包括以克鲁格(Krueger,A.)、巴格瓦蒂、斯瑞尼瓦桑(Srinivasan,T.)、芬德莱(Findlay,R.)和威利兹(Wellisz,S.)等为代表的国际经济学家,也包括以布坎南(Buchanan,J.)、塔洛克(Tullock,K)和托里森(Tollison,R.)等为代表的公共选择经济学家,还包括以研究政府管制著称的斯蒂格勒(Stigler,G.)、贝克尔(Becker,G.)、斯蒂格利茨(Stiglisz,J.)以及研究内生化政治的林德贝克(Lindbeck,A.)等人。他们把那些维护既得的经济利益、设法取得或维持垄断利益,或是对既得利益进行再分配的非生产性活动,称为“寻租活动”或“直接非生产性寻利活动”(Directly Unproductive Profit-seeking,DUP),由此发展起来一门研究这些活动与经济发展之关系的理论——寻租理论。 为什么经济学家把这些活动称之为“寻租活动”呢?“租”(rents)或者“经济租”(economic rents),原意是指一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凭借垄断地位而获得的收入中,超过这种要素的机会成本的剩余。当社会经济处于总体均衡状态时,每种生产要素在各个产业之间的使用和配置都达到了机会成本与要素收入相等。如果某个产业中要素收入高于其他产业的要素收入,这个产业中就存在着该要素的经济租。在自由竞争条件下,租的存在必然吸引该要素内其他产业流入有租存在的产业,增加该产业的供给,压低产品价格。在规模收益不变或递减的前提下,要素的自由流动最终使要素在该产业中的收入和在其他产业中的收入一致起来,从而达到均衡。所以,按照常规理论,只要市场是自由竞争的,任何要素在任何产业中的“租”都不可能长期存在。应当看到,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和生产经营者都在追求和保持其经济租而作出努力。 当一个企业家成功地开发了一项新技术或新产品,其企业就能享受高于其他企业的超额利润或“租金”,这种活动被称为生产性的寻利活动,或者“创租活动”(rent-creation)。在市场竞争中,通过这种活动而得到的超额利润或“租金”只能短期存在,这种创租活动是市场竞争机制的表现,它有利于社会经济利益的增进。但是,如果人们违背市场规则,以“合法”或非法活动而谋取超常的经济利益,其活动的性质就变成了“寻租”。偷盗抢劫作为对产权的直接侵犯,可以说是对既得社会利益进行强行再分配的最原始的寻租活动了。在现代经济生活中,更为常见、更为“高级的”寻租活动是钻行政法律的空隙,甚至利用行政法律的手段来维护既得利益或是对既得利益进行再分配。这类行为往往涉及采用阻碍生产要素在各产业间自由流动、自由竞争的办法来维护或攫取既得利益。例如,一个企业开拓了一个市场后,他可能寻求政府的干预来阻止其他企业加入竞争,以维护其独家垄断地位,确保他创造的租不致消散。这样的活动不仅使社会无法从竞争中获利,而且其本身也消耗了社会资源。又如,一个企业明知其他企业比自己拥有更先进的技术,不是下功夫改进创新,而是想方设法诱使政府采取保护政策,限制那些先进企业加入竞争,以维持自身的既得利益。更有甚者,有的企业施展种种手段争取政府的“优先照顾”,通过税收减免和补贴等方式抽东补西,得到其他企业的“输血”,从而获得一种经济租。 可见,寻租活动本身会浪费社会资源,使本来可以用于生产性活动的资源浪费到这些于社会无益的活动上。寻租的直接后果是造成市场机制的扭曲,阻止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生产技术创新。寻租的间接后果是造成其他层次的寻租活动或“避租”活动,比如,如果政府官员在这些活动中得到了特殊利益,政府官员的行为发生扭曲,由此会引发一轮追求行政权力的浪费性寻租竞争;又如,利益受到威胁的企业也会采取避租(rent-aversion)行动与之抗衡,结果浪费更多的社会资源。 从理论上讲或从长远看,寻租者本身夺取不到多少利益。寻租与避租交互作用,到头来是社会经济的“内耗”,资源的空耗和两败俱伤的结局,这就是“租的幻灭”(rent disillusion)。为什么租会幻灭? 因为寻租活动也受制于成本约束,一方面,寻租者原意花在寻租上的成本不会超过他可望从寻租中得到的预期收益,另一方面,为了寻租成功,他又不得不比别的寻租者较多的投入。在均衡状态,寻租竞争的结果将使寻租成本刚好等于寻租的预期收益,从而使寻租者只能获得与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样的利润水平。这样,寻租者的出发点是寻求租金,但他们之间的竞争又使这个租金幻灭了。 寻租活动可以采取合法的形式(如通过游说、院外活动谋求政府优惠待遇),也可以采取非法形式(如行贿受贿、走私贩毒)。对这类活动还可从两种分类作出剖析:一种是寻租活动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布坎南曾举例说明这种情形。假设一个城市的政府用发放有限数额的营业执照的办法限制出租汽车的数量,那么市场上的出租车数量就少于自由竞争市场的均衡水平,出租车业主就可以赚取超额利润(即租)。人们受租金的吸引会想办法从主管部门得到营业执照。如果执照发放主要取决于政府官员的个人意愿,则寻求执照的人们会争相贿赂讨好这些官员,这是第一层次的寻租活动。由于这些活动使官员得到,于是又会吸引人力、物力为争夺主管官员之职而发生第二层次的寻租。如果部分或全部的出租车超额收入以执照费的形式转化为政府的财政收入,那么,各个社会利益集团由有可能为了这笔财政收入的分配而展开第三层次的寻租之战。另一种分类根据寻租活动对市场条件的扭曲程度。例如,巴格瓦蒂把他提倡的“直接非生产性寻利活动(DUP)分为四类。第一类,在该活动发生前后,市场条件都是扭曲的。例如上述对于政府收入的争夺战,起源于对市场竞争的限制,其结果也不会改变这种限制。第二类,在该活动发生前市场条件是扭曲的,但该活动的结果是对市场条件的矫正。比如一些希望通过竞争获利的企业借助于游说的方式使决策当局废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法令。第三类寻租活动在发生前后都不会增加或减少对市场活动的行政法律限制,合法的如有关经济纠纷的法律诉讼,非法的如偷盗活动。第四类是那些使市场扭曲从无到有的活动,如寻求政府保护来维持既得利益的企业行为。寻租理论研究的主要是其中第一类和第四类寻租活动,因为它们造成或维持了市场的扭曲。 尽管分类方法各有差异,但是寻租理论家分析问题的着眼点却是一致的。其一,寻租理论的出发点是个人对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追求,无论是寻利还是寻租,作为经济利益的当事人,都在追求其个人利益的极大化,其行为从经济学角度看都是“理性的”,谈不上谁好谁坏,谁对谁错的问题。之所以会产生寻利和寻租两大类活动,并对社会福利造成不同的影响,是因为社会经济制度结构不一样。同样的企业家,同样为自己的企业利益打算,在某种经济制度与激励结构下会被引导从事生产性的活动,成为寻利者;而在另一种经济制度与激励结构下被引导从事非生产性的活动而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成为寻租者。因此,寻租活动的根源要从制度基础上去寻找。其二,经济发展理论探讨的是如何实现资源有效配置,促进经济增长与经济结构变迁的问题。寻租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了市场扭曲,阻碍了经济发展。因此,寻租研究无疑地为解开发展中国家“贫困恶性循环”之谜提供了一个思路,而且,也只有在经济发展的背景下研究寻租问题,寻租理论本身才有了长足发展的动力与基础。 不少学者应用寻租理论研究发展中国家的制度与经济落后状况。例如,塔洛克以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作为寻租社会的典型案例来说明寻租活动对于经济发展的障碍。科举本来是为了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官员队伍,但是问题是在中国封建政治经济制度下,做官的地位与收入是任何其他职业都不可比拟的,走上仕途成为人们的至上追求。这样,大批人才都把时间和精力浪费到钻研对经济发展意义不大的学问上,于是科举制度越发达,经济越是陷于停滞中。鲍莫尔(Baumoul,W.)比较了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欧洲中世纪的骑士制度和政治制度以及现代的各类发达国家与不发达国家,他得出结论说,所谓企业家资源,即具有开拓精神、富有创造力的人才及其才能,在各个社会中都是存在的,同时又是稀缺的。如果社会经济制度为企业家资源的非生产性应用(如科举考试),甚至破坏性的应用(如骑士争斗)提供的报酬比生产性活动的报酬高,企业家资源就会被引离生产性用途,经济发展就会停滞甚至倒退。所以,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状况,主要不是取决于该社会企业家资源的多少,而是取决于该社会的制度机制对企业家资源的引导与发挥。目前,墨菲(Murphy,K.)、夏雷福(Sheleifer,A.)和维希里(Vishny,W.)等经济学家应用大样本统计资料,对鲍莫尔的结论作了论证和进一步说明。从中,可以得出一个毋庸置疑的结论:发展中国家之所以出现严重的市场缺陷和持续的经济落后,寻租活动泛滥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 ☚ 新古典政治经济学思路 制度 ☛ 000012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