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书面审理的对称。
指审判人员直接组织公诉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通过当庭调查、辩论以及被告人的最后陈述等活动,查对核实证据,弄清案情事实,全面听取各方对案件事实和定罪量刑的意见,直至作出判决的审理案件的方法。是中国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的主要方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不宜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上诉或抗诉案件,以及其他适宜于采用直接审理的案件,都应直接审理。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