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御史
官名。 隋代开皇二年,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见《隋书·百官下·御史台》。唐朝设监察御史十五人,正八品下;掌分察百寮,巡按州县,狱讼、军戎、祭祀、营作、太府出纳等,知朝堂左右厢及百司纲目。见《新唐书·百官三·监察御史》。 宋元明清皆因之。见《通典·职官六》、《文献通考·职官七·监察侍御史》、《唐六典》。 唐代监察御史为御史台各种御史之一;到明代,各种御史皆被裁废,只留监察御史,为都察院唯一成员。 宋代监察御史分六察,是按性质分的;明清监察御史分道,是按地区分的。 这是与古代的不同点。见《明史·职官二·都察院》、《清史稿·职官二·都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