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监察区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监察区 监察院为行使监察权而划分的管辖区域。 1933年6月,监察院分全国为十六个监察区。1935年4月,经国民政府核准,设苏、皖赣、闽浙、湘鄂、冀、豫鲁及甘宁青等七个监察区。后添设晋陕、新疆监察区。1941年全国增为十九监察区。各区内设监察使署,由监察院长提请国民政府特派监察使,行使监察职权。监察使得由监察委员兼任。 “行宪”后,全国改设十六监察区,区内置监察委员行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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