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标准
国家为保护居民生活条件和健康而规定的环境中有害因素的限量(最高容许浓度或剂量),以及为实现这些限量而规定的相应措施和要求的技术法规。 环境卫生标准主要可分为大气质量标准、水质标准、土壤卫生标准、放射防护标准等。它是进行卫生监督、环境评价和管理的法定依据,是保护环境和保障人群健康的重要手段。从20世纪初,一些国家陆续颁布了保护大气、土地、水利资源的法律,并把保护环境列入宪法,以维持自然生态平衡和保障人群健康。 中国在1956年制定《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和《饮用水水质标准》,1962年正式公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1973年又颁布《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