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犯人接见制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犯人接见制度 中国监狱、劳改队狱政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 指犯人服刑期间,与来监探视的家属会见的制度。在我国,犯人接见家属,每月1次或2次,每次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 每次接见的家属不得超过3人,一般只限罪犯的家属和近亲。 非直系亲属,原则上不予接见。来监与罪犯会见,一律持身份证明,在接见室接见。 接见时禁止使用隐语或外国语交谈。少数民族犯人接见时,可以使用本民族的语言。 犯人接见家属时,要有管教人员监听。外籍犯可以使用本国语言,但必须有翻译和懂外语的管教人员在场监听。港、澳、台和国外亲属接见,须经省、市、自治区司法厅(局)、劳改局审查批准后方可接见。犯人关禁闭期间,原则上不准接见家属。 有特殊情况需要接见的,应当经过监狱、劳改队领导批准。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