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学任务
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机构在教育教学中为补偿特殊教育对象的缺陷和充分促进其身心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工作任务和总的要求。 实施途径主要是各科教学活动。所有的特殊教学任务皆与一般教学任务相统一,两者相辅相成,构成特殊教育的整个教学任务。 因特殊教育对象不同,各有自己的不同特殊教学任务:盲校为补偿视觉缺陷、掌握盲文、获得生活自理能力、动作协调,行走姿态端正、掌握劳动技能;聋校为形成并发展语言、进行劳动训练、掌握职业技能;弱智学校则为补偿智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发展缺陷、言语和运动发展等缺陷。针对上述特殊任务,各类特殊教育机构分别开设相应的特殊教育课程来实施:盲校设盲文、手工、生活训练辅导等课;聋校设发音、看话、律动和劳动等课;弱智学校则设言语矫正,感知运动训练和劳动技能等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