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主受托人
欧美式杠杆租赁交易的当事人之一。 根据信托制,负责管理物主出租人租赁财产的、物主出租人和承租人都表示认可的一家租赁公司、银行信托部或信托公司。与物主出租人相对应,物主受托人是普通法上的所有权人,其权益受衡平法上所有权人权益(物主出租人权益)的限制。 物主受托人是欧美式杠杆租赁交易的核心,其同时具有三重身份。第一,作为所有权人,承担普通法上所有权的一切风险,如:当租赁财产造成对第三者的损害时,由物主受托人负责处理对外赔偿,负责管理租赁财产,监督其正常使用等等。 第二,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签定租赁合同。第三,作为借款人,负责向债权人签发借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