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或者玩忽职守,侵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本罪的主要特征是:(1)客观上表现为各种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渎职行为,如收受贿赂、泄露国家机密、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2)侵害客体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渎职行为不仅使国家的法律、政策无法正确实施,严重妨碍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和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而且会侵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有的造成公共财产的重大损失。(3)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4)主观上既有故意,也有过失。本罪包括以下各罪名:受贿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罪犯罪、妨碍邮电通讯罪。 轻微的,可以由主管部门酌情予以行政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