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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供水上飞机起飞、降落和驻泊的场所。
亦称“水上航空港建设”。一般由3部分组成:❶ 空域:为飞机起落时滑行所需空间;❷ 水域:飞机起落场和供飞机、辅助船只停泊的港区;❸ 陆区:供飞机下水、上岸的滑道以及码头、停机场、修理厂、仓库等。为保证飞机安全起降,水域的波高不应超过0.3-0.5米,流速不应超过2.0-2.5米/秒,在锚泊处、滑道、码头附近不应超过1.0米/秒。水域的深度根据飞机的吨位来定。水上航空港内所有水工建筑物与海港相同,包括防波堤、码头、护岸等,由于所需水深较浅与荷载较轻,一般采用较轻型的结构,例如由趸船与联系桥组成的浮码头,是目前水上航空港广泛采用的合理的码头建筑物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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