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的雅典公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的雅典公约 缔约各国就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的某些规则达成一致而缔结的国际公约。 1974年12月13日订于雅典。共28条。 主要内容是:(1)适用范围。 公约适用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国际运输: ❷ 运输契约系在公约缔约国订立。 ❸ 如果旅客的伤亡或自带行李的灭失或损坏,乃是由于船舶失事、碰撞、搁浅、爆炸或水灾,或是船舶缺陷所引起,或与此相关,则除非提出反证,应推定承运人或其在受雇的职责范围内行事的雇佣人或代理人,犯有过失或疏忽。对于其他行李的灭失或损坏,不论造成灭失或损坏的事故性质如何,除非提出反证,应当推定犯有上述过失或疏忽。 在所有其他情况下,索赔人应对过失或疏忽负举证之责。 ❶ 人身伤亡的责任限制,承运人对每名旅客的伤亡所应承担的责任,在任何情况下,每次运输不得超过70万法郎,但任一缔约国的国家法律,仍可就身为缔约国国民的承运人,规定一项较高的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 (4)索赔依据。除根据公约之外,不得向承运人、执行承运人提出有关旅客伤亡或行李灭失或损坏赔偿的诉讼。 (5)诉讼时效。凡超过2年之后,对旅客伤亡或行李灭失或损坏所引起的损失,便失去诉讼时效。时效期限应按下列方式计算: ❸ 就行李的灭失或损坏而言,自离船之日或应离船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算。但是,时效期限可以通过承运人的声明或在诉因发生后通过双方协议,予以展延。 声明或协议应以书面作成。(6)有效管辖权。 对于根据公约而发生的诉讼,原告有权选择下列法院之一提出,但此法院须在公约缔约国内: ❸ 原告原籍或永久居住地所在国法院,如果被告在该国设有营业所并受其管辖。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