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产
指那些能够合理预期的、在一个正常的经营周期里可以变换为现金、出售或消耗的资产或资源。 《国际会计准则第13号——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呈报》中定义的流动资产包括: ❶ 供日常使用的现金和银行存款。对于日常经营使用受到限制的现金或银行存款来说,只有当限制的期限短于一项已被列作流动负债的债务的期限时,或者限制在一年内解除时,才可列作流动资产; ❷ 不准备保留并能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 ❸ 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的一年内预期能够变现的商业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只要能对预期在一年内不能变现的金额予以揭示,则商业应收款可以全部包括在流动资产中; ❹ 存货; ❺ 购置流动资产的预付款; ❻ 预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的一年内将要消耗的预付费用。 资产按照流动性进行分类的最初目的之一是为了向债权人揭示其偿债能力。由于流动资产具有短期变现的性质,它往往被看做偿还流动负债的保障,也就是说,这种分类是假设流动资产是用以偿还流动负债的,事实上这两者之间并不一定有直接的对应关系。对于一个持续经营的企业而言,其偿债能力应建立在未来盈利能力上,而不应建立在资产的变现能力上。此外,即使在企业破产清算时,流动资产应用来偿还所有负债,不会先用来偿还流动负债,然后再偿还长期负债,即所有债权人的权利是相同的。由此看来,资产按流动性分类并不一定能起到揭示偿债能力的作用。 此外,一般认为资产按流动性分类有助于揭示企业当期的经营活动和预测现金流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