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
剥夺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地收为公有。 有三种意义:(1)刑罚的一种。各国对没收的规定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一般没收,即将犯人的全部财产强行剥夺,收归公有。另一种是特别没收,即没收与犯罪有密切关系的特定物。其范围: ❶ 国家规定禁止私人制造的物或不许个人持有的物,即违禁物。 ❷ 为实行犯罪准备和使用的物。 ❸ 犯罪所得的物。 通常,一般没收均应属犯罪人的所有物为限。特别没收通常不限于犯罪人的所有物。 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而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查封财产以前犯罪分子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由人民法院裁定。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刑罚方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2)革命措施。 如我国革命胜利后,依法没收地主土地、官僚资本。(3)行政处分。 如海关对于一般走私行为,尚不够判刑的,没收其走私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