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民国二十八年建设公债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民国二十八年建设公债 国民政府以筹集建设事业经费为名首批发行的公债。先后发行三次,第一次为1939年4月和8月分两期各发行3亿元的“民国二十八年建设公债”,年息六厘,前两年只付利息,两年后抽签还本,分二十五年还清;第二次为1940年5月和11月发行的“民国二十九年建设金公债”,分“英金公债”和“美金公债”两类,发行额分别是1000万英镑和5000万美元。年息五厘,前两年只付利息,两年后抽签还本,分二十五年还清。该次发行的“建设金公债”于1948年9月换发以“金圆券”计算的“三十七年整理公债”。第三次为“民国三十年建设公债”,总额为法币12亿元,于1941年3月、7月、11月分三期各发行4亿元,年息六厘,前两年只付利息,两年后抽签还本,分二十五年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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