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废抚恤费
亦称“长期抚恤金”。 是民政抚恤费中的一项。国家为了补养因公残废人员的身体和保证他们的生活发给的补助费。包括:(1)各类革命残废人员残废抚恤金;(2)在乡革命残废人员的副食补贴和护理费;(3)在乡二等以上革命残废人员享受公费医疗和伤口复发就医的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4)在职残废人员和在乡二等革命残废人员公费安装假肢、镶牙、配戴眼睛和根据需要配置手摇三轮车等的开支;(5)在乡三等革命残废人员伤口复发就医时的医疗费、住院费、路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等;(6)对革命烈士家属和革命军人家属诊治疾病,根据其家庭经济和劳动力状况,实行减免优待的部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