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原子能共同体(European Atomic Energy Community—EURATOM或EAEC)
旧译“欧洲原子能联营”。 欧洲部分国家政府间的核能联营组织。1957年3月法、意、荷、比、卢和联邦德国六国在罗马签订《建立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1958年1月1日生效。主要内容:协调成员国原子能的和平利用,建立原子能工业原料和设备的共同市场;交换原子能研究情报,建立原子能研究中心及原子能工业企业等。 1967年,它的部长理事会和委员会同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煤钢共同体的相应机构合并,称欧洲共同体,但仍保持各自的独立法人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