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收获保险
财产保险类。农业保险险种。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计,于1951年8月31日颁定条款,而后逐步在全国实施。一般以村或互助组为单位集体投保。投保棉田因遭受水灾、旱灾、风灾、雹灾、霜灾、冻灾、虫害、病害及其它一切人力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致使棉花收获量受损,保险人负经济赔偿责任。保险金额的确定以常年收获量的50%-70%为限、保险费率为5%。1958年停办。1980年国内业务恢复后,一些省市开办了类似险种,费率有所降低,保险责任仅限于一两种灾害。如山东省开办了棉田雹灾、水灾保险,新疆,河北等省开办了棉田雹灾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