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杀勿论
[结构] 复句式:转折关系。 [释义] 指把行凶、拒捕或违反禁令的人当场打死,不以杀人论罪。格杀:打死。勿论:不论罪。 [出处] 《周礼·秋官·朝士》郑司农注:“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上人车船,牵引人欲犯法者,其时格杀之无罪。”清·林则徐《恭报抵粤日期折》:“倘有逞凶拒捕,格杀勿论。” [功能、例句] 作主谓短语的谓语。 罗广斌、杨益言《红岩》二七章:“徐鹏飞大声说道:‘早已下令,对抗拒的工人格杀勿论!’” [附条] ❶ “格杀不论”。 ❷ “格杀”。 《史记·荆燕世家》。 [同义] 就地正法 [反义] 明刑不戮 网漏吞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