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资铿等请准修建龙溪轻便铁路
【事件内容】: 漳州为闽南天府,土性腴美,百产蕃昌;只以道路崎岖,交通不便,故利原未能尽力发展。闽人林资铿等乃集合同志,创立龙溪轻便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拟自石码经龙溪筑一轻便铁路,以达浦南;禀由福建巡按使转咨交通部于民国四年8月由部核准,发给暂行立案执照。 附件:交通部咨福建巡按使文 林资铿等请办龙溪轻便铁路一案,业经准咨转饬汀漳道尹查验。该商等股款确已集成2万元案存余庆公司,取具该公司存款证明书,连同领照公费汇票50元,一并咨请核办见复,以便饬遵等因。 查该创办人等所请承修龙溪轻便铁路禀附各件,核与民业铁路条例既尚相符,所集股款亦准行查检验属实,自应准予暂行立案,并发给执照,以资信守,而利进行,相应填送该项民业铁路暂行立案执照一纸,咨请贵巡按使查照饬发该创办人遵领,并饬遵照条例迅速进行,限三个月内来部禀请正式立案。 五年10月,经部审查合法,准其正式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