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丽韫
【生卒】:1933— 【介绍】: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台湾台中人。1963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3年8月参加工作,北京大学生物系毕业。 1939年,在台湾省台北市永乐公学学习。 1940年后,在日本神户小学、日本神户中华同文学校、兵库县凑川高校学习,任日本神户中华同文学校教师。 1952年由日本回国,在北京大学学习,在中央侨委天津归侨接待站工作。1953年后,任中央对外联络部研究生、副局长、局长、部党的核心小组成员。1978年后,任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河北省廊坊地委副书记。1981年后,任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第三届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党组书记,全国妇联副主席。 第四至七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第六、七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中共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届中央委员。现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会长、党组书记,中共中央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