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所有制
林业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 它是林业生产关系的基础,并决定人们在生产中的相互关系和产品的分配性质。中国现阶段的林业所有制,是以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体,同时还有少量劳动者个体所有。全民所有制即国有林业(占全国森林总面积的70%以上),包括国有林业企业和国有林场,在国家的计划指导下,负责进行林业生产经营活动。集体所有制经营的林业主要有3类: ❶ 乡、村集体林,一般建场经营或委托承包经营; ❷ 合作林场,将山地、林木、投资、投劳折成股份,统一经营; ❸ 分户经营,联产承包。 农户在“四旁”、自留山植树造林,归农民个体所有,它是社会主义林业经济必要和有益的补充。 |